应急避难场所标志集
一、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界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与之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还包括周边道路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本规范涵盖了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同样适用于各类紧急疏散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紧急避难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疏散通道的标识设置。此外,还包括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条款,均纳入本标准内容。对于标注具体日期的引用文件,后续的任何修改单(但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与本标准相关。而对于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则应采用其最新版本。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及标线规范,GB/T I5566—1995 图形标志应用规范,第三部分关于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相关术语与定义,适用于以下内容:(一)紧急应对措施。
在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应急事件爆发之前,所进行的各类防范措施和减轻灾害影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这些自然灾害或重大应急事件发生后,所实施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二)地震应急响应
在破坏性地震来临之前所进行的各类应急措施,旨在为地震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GB/T 18207.1—2000,定义3.4.1
(三)地震紧急避难场地
地震等具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爆发后,或是处于其他紧急情况之下,为居民提供用于紧急疏散和临时居住的安全设施。四、标识
(一)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