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新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指导,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并协同进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并对工矿商贸行业(不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管理。
制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方针,负责全市应急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草拟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推动地方规程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指导构建应急预案体系,设立事故灾害及自然灾害的分级应对机制,组织制定全市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统筹协调预案之间的衔接,开展预案演练活动,促进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工作。
牵头构建一个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承担信息传输通道的规划与布局工作,执行应急值班、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职责。同时,设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的规章制度,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共享体系,依照法律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情况。
负责组织与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员,开展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活动。
统一调度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构建应急协调联动体系,促进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确保解放军与武警部队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七)全面规划应急救援队伍的构建,承担消防、森林与草原火灾的扑救任务,参与抗洪救灾,以及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行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县、区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构建。
承担消防职责,对县、区级消防监督、火灾防范以及火灾救援等任务进行指导和协调。
负责对森林与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及地质灾害等防治措施进行指导与协调,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监测与预警任务,并指导进行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统筹灾害救援事务,推动灾情核实、损失估算及救灾捐赠活动的开展,对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管理、分配与调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承担地震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全面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事务,严格执行国家在防震减灾方面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守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依法执行安全生产全面监管职责,负责对市政府及中省直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的巡查与评估工作。
依据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设备(不包括特种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和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全面任务,同时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负责指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同时监督事故调查的执行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此外,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活动。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救援装备的规划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与市粮食及物资储备局携手,共同构建和完善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及调拨机制,确保在救灾过程中能够进行统一调度。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并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其成果的普及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除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地方铁路外的无人看守道口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需强化、提升、整合全市应急能力构建,打造一个统一领导、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全域应急能力体系,进而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业常备、反应迅速、层级互动、军民融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架构。首先,我们秉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将防灾、抗灾和救灾三者相结合;其次,确保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的统一;再者,我们致力于将灾后救助的重视程度转向灾前预防,从单一灾种的应对转向综合减灾,从降低灾害损失转向降低灾害风险;最终,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置于最高位置,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公众知识的普及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养,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倡导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决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不再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即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能划分。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的编制任务,同时负责统筹协调预案之间的衔接,并推动预案演练的实施。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相关人员开展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指导和统筹相关部门在森林与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防治措施;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协作,构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设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体系,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共享机制,并依法统一公布灾情信息。实施对多种灾害及其连锁反应的综合监测和预警工作,同时指导进行自然灾害的综合风险评估活动。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及防护规范,并对其实施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以及隐患的普遍、详细和排查工作;负责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活动的开展,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的实施;同时,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任务。制定森林与草原火灾防治的规划及防护规范,并对其执行进行指导;指导进行防火巡查、火源管控、防火设施的建设等工作;协调林场、林区及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活动。承担森林与草原火情的监测预警任务,发布火灾风险及火灾相关资讯。
市水利局承担着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实施任务,负责编制洪水和干旱灾害的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对其进行指导与执行;同时,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制定针对重要江河湖泊及关键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依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此外,还负责洪水防御期间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在台风防御期间,对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
在需要的情况下,市自然资源局(亦即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有权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并代表市应急指挥机构,对相关防治措施进行安排和部署。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提出本市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及动用决策的重任,负责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划、品种目录以及相关标准,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协同,确立年度购置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发布动用指令。
市粮食及物资储备机构依照本市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划、品种清单及规范、年度采购方案,承担省级救灾物资的收集储存、更新替换以及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据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调用命令,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物资的调拨。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办公室)。
(三)应急指挥中心。
(四)调查评估与救灾物资保障科。
(五)安全生产协调考核科。
(六)规划科技与风险监测科。
(七)火灾防治与防汛抗旱管理科。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一)地震与地质灾害管理救援科。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培训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的预算编制中,将以下预算单位纳入了其范围: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二、阜新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机关).xls
三、阜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依据全面预算编制的要求,阜新市应急管理局的各类收入与支出均被纳入到了部门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其收入来源涵盖了财政拨款等多个方面;而支出则包括了对一般公共服务的投入、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的资金支持,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费用。具体到2021年,阜新市应急管理局的收支总预算金额达到了756.45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同比上年增长了20.68万元,具体来看:财政拨款收入同样增长了20.68万元,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则减少了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则增加了1.43万元,应急管理支出更是大幅增加,达到了19.41万元。
(二)对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在2021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进行详细情况阐述。
2021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9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公派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营费用共计4.9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车辆运营费用为4.90万元。
2021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与上一年相比减少了3.01万元,降幅达到了38%。这一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的削减。
(三)阜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95万元。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2021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了详细情况说明。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用于确保机构日常运作及执行日常职责所需的员工费用以及公共费用。
项目支出,即指超出基本支出的部分,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职责和推动事业发展的目标而产生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与价格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或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价格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所征收的各类费用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的是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或财政部的批准,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还包括那些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纳入基金预算并具备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即不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
“三公”经费涵盖的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拨付的出国(境)公务支出、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营费用,以及公务接待费用。在此,公派出国(境)的费用涵盖了单位因公出国(境)所产生的住宿、旅行、餐补、杂项、培训等各项开销;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包括了购置与租赁费用、油料、维修、过路桥费、保险以及安全奖励等支出;而公务接待费用则包括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外宾接待)所产生的开支。
一般性公共服务类别的财政事务款项,涉及行政单位的日常运作费用,这包括那些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类别下的财政款项,具体涉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这部分内容主要展示的是行政单位(包括那些执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在未设立独立项级科目的情况下,产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别下的财政事务款项预算改革业务,体现了财政部门在预算改革领域所投入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别中的财政事务款项,涉及的是财政部门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领域的资金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别下的财政款项,具体涉及事业运行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展示事业单位的基础性支出,但不涵盖行政单位(包括那些采用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医务室等附属机构的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别下的财政事务款项中,包含除上述具体项目之外的其他各类财政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与就业相关领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具体包括那些执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以及那些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所发生的离退休经费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类别)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款项):此部分内容展示了那些实施集中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别下的医疗保障款项中,包含了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资金,以及未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资金,还有根据国家规定,为享受离休待遇和红军老战士待遇的人员提供的医疗资金。
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相关领域,其中医疗保障款项下的事业单位医疗项目,展示了财政部门统筹分配的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资金,以及未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事业单位所享有的公费医疗资金,还有依照国家规定,为享受离休待遇人员提供的医疗资金。
住房保障类别下的住房改革款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对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进行核算,并按照规定比例代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