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这 5 项国家标准有何新变化?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5月13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与应急管理部共同举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得知,《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成功填补了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的空白之处。

本次活动主要围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三大主题展开,揭晓了5项新的国家标准。这5项标准包括《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3项专门针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国家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_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_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图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关于本次修订的三个应急避难场所的国家标准所涉及的新变动,还有在乡村地区所采取的特殊考虑因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向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作出了回应。

边卫华指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系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涵盖了乡镇及村级避难场所的设计原则、基本标准,并对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场地条件、建筑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适用于乡村避难场所的新建与改造设计。该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旨在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的空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以加强对人口分布分散、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乡村地区的有效指导;其次,针对乡村地区的独特性,对避难场所的选址、场地及建筑设计、应急疏散、应急住宿等功能区的布局,以及应急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而可行的技术规范。第三,加强乡村避难所的建设力度,提高基层应急避难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更新,重点明确了避难场所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护、使用以及评估等各个阶段的通用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已从城镇延伸至乡村,确保了对城乡避难场所的全覆盖技术指导。新版标准聚焦于“大安全、大应急”的理念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等级划分和类别进行了调整,并在规划设计、场所建设以及管护使用等环节的技术细节上进行了补充和优化。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更新,它吸纳了《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相关条款,内容涵盖总体要求、制度建设、日常维护、紧急使用以及检查评估等方面,适用于管理运营避难场所的各方在新建或改造避难场所时的管理和使用。新版标准对全灾种综合性内容进行了扩充,并将日常管理调整为平时管护,同时增强了省、市、县、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分级管护责任。此外,应急启用和安置运行被修改为急时使用,并突出了对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的分类利用,标志着从单一避难场所管理向综合性避难场所管护及使用的转变。

据相关报道,5月12日标志着我国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的到来。在这一天,标准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石,其在预防与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构建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等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切实执行国家防灾救灾委员会的相关安排,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推出了一系列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