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如何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吗?权威指南来了?你真的了解其中的门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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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术语及定义,对预案的分类、编制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制的机构以及编制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风险

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注1:“风险”通常仅应用于至少有可能会产生负面结果的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风险可能源自实际结果或事件与预期的不一致。

2.2 事件

特定情况的发生。

事件性质可能明确,亦可能模糊不清;可能是单一事件,亦可能是连贯的多个事件。

2.3 突发事件

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若其发生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危害,便亟需实施紧急处置措施来应对。

2.4 应急预案

为预防及降低突发事件的频发,以及减轻和消除这些事件带来的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进行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事先制定的应对预案。

2.5 预警

对监测到、预测出或已发现的突发状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向那些可能受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发送警告通知的行为。

2.6 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构建模拟突发事件的场景,对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应急流程、操作步骤以及所需资源等方面是否达到既定标准进行的一系列测试与核实活动。

3 分类

3.1 市应急预案

3.1.1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核心框架,该预案是全市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

3.1.2市级应急预案系由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各机构,此意同前)编制,旨在应对特定或数种突发情况,该预案涵盖了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相关部门依据市级的综合应急预案、特定领域的应急预案以及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了相应的应急行动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2 辖市(区)应急预案

辖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性应急预案、针对特定情况的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由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或专业应急技术手册。

3.3 基层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辖区内的具体状况,共同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3.4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

3.5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大型会议以及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领域的重大活动的主办方,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和管理机构,依据活动的具体状况,共同编制了相应的应急计划。

4 编制要求

4.1 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a)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b)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c)与突发事件风险相适应;

d)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e)程序规范,措施具体;

f)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g)文字简明,通俗易懂。

4.2 主要内容

4.2.1 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4.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4.2.3 预防与预警机制

涵盖了应急准备方案、预警等级的指标与规范、预警信息的发布与撤销流程,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等内容。

4.2.4 应急处置

涵盖应急计划启动的必要条件、信息传递、初步处理措施、分级应对策略、指挥调度与协同作业、信息公布以及应急结束等环节。

4.2.5 恢复与重建

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4.2.6 应急保障

涵盖应急队伍的支援、财政资金的供应、物资的储备、医疗卫生的支援、交通运输的保障、治安的维护、人员的防护、通讯的保障、现场救援以及工程抢险装备的供应、应急避难场所的保障、科技技术的支持、气象服务的协助、环境监测的保障等方面。

4.2.7 宣教培训与演练

将应急预案纳入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课程、通过多样化方式推广宣传、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构建完善的应急演练制度体系,并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4.2.8 监督管理

包括监督检查、责任与奖惩等。

4.2.9 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等。

4.2.10 附件

涵盖组织架构图、紧急应对步骤图、涉及单位和人员联络名录、应急物资清单、以及规范化的文本格式等内容。

4.3 特别要求

基层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其中应着重界定初期应对、信息通报、社会动员、人员疏散路径以及后续处理等关键工作环节。

应急预案的编制机构需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的规定,并据此明确应急预案的保密等级。

5 编制主体

5.1 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5.2市政府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的总体应急预案,而市应急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执行此项任务;同样,辖市(区)的总体应急预案由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而辖市(区)的应急管理部门则承担具体的执行工作。

依据“主管即负责”的基本准则,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属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而所辖市(区)的专项应急预案则由相应辖市(区)的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5.4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组织编制。

6 编制流程

6.1 提出编制方案

编制单位需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发布流程进行精心规划,明确编制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界定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要素,并对编制流程的管控及时间表进行合理安排,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编制计划。

6.2 成立工作机构

编制单位需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牵头组建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应急计划编制团队。

6.3 开展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

编制单位需加强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进行风险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评估,对应急预案覆盖范围内的可能突发事件的风险与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并考察应急物资和应对能力的相关状况。

6.4 拟定草案

编制团队需依据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能力测定结果,在优化应急支持措施相关内容的同时,着手拟定应急预案的初稿。

6.5 意见征集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务必广泛收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反馈,同时邀请各领域专家,从法规合规性、内容完整性、问题针对性、实施实用性、科学依据性、操作便捷性和与其他规划的连贯性等多个维度,对预案进行严格评审,并给出专业评审建议。

6.6 审批

市、辖市(区)的总体应急预案,需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随后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终提交给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和审议。

专项应急预案需由编制单位广泛征询相关意见,经提交至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进行审查,再由该机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6.6.3部门应急预案在充分听取其他相关部门及有关各界的意见基础上,将由负责编制的部门进行审议。

企事业单位及大型活动的应急计划,需经各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活动主办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批准。

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冶金、放射性物品和病源微生物等高危行业,其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需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同时,还需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在提交应急预案的审查或审批过程中,必须提供编制的相关说明,这些说明应涵盖:编制的背景、遵循的原则、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核心内容、征求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处理不同意见的结论、理由和依据,以及专家评审的反馈意见等。

6.7 公布

应急计划一经批准,随即分发至相关机构和部门,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对外公开发布。对于包含国家或商业机密的应急计划,将依照保密规定发布简略版。除非法律、法规或相关条款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进行公开。

6.8 备案

应急预案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市级及下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镇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计划,需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b)市级或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特定应急预案,需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c)各市级及辖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所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需报送至同级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所制定的应急计划,需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应行政机构进行备案。

e)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f)重大活动主办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报活动审批部门备案。

6.9 修订

编制单位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环境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优化。以下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必须及时更新:

a)不符合本标准4.1规定的;

b)涉及的风险环境发生变化的;

c)规定的措施不完善的;

d)涉及的重要信息变更、过时或失效的;

e)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相抵触、不能衔接的。

6.9.2 应急预案每3年应至少修订1次。

应急预案一经修订,编制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预案的变动信息,相关部门则需迅速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6.9.4 全面修订应急预案应遵循预案编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江苏省实施办法》

[3]《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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