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3〕5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进行更新,强化预案的动态化管理,这对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对突发事件的预判、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极为关键。依据《江苏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应急预案修订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近年来,各地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应急预案体系的构建。至2012年底,全省已编制出超过五十万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这些预案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多个领域。目前,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某些应急预案的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应对措施不够详尽,缺乏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有些应急预案之间的连贯性不足、编制和修订流程缺乏严谨规范;还有一些应急预案长时间未更新,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迅速对应急计划进行修订和优化,致力于增强其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及操作的便捷性,这是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强化部署的具体行动。此举对于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相关部门务必深刻理解修订应急预案工作的关键性,务必确保这项任务得到切实加强、深入落实、有效推进,全力提升应急预案的质与量,以确保在科学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坚实的保障。
二、牢牢把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
各地及相关部门应抓住此次集中修订应急预案的契机,着重加强工作重心,大力整治不足之处,务必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全面优化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力求提升应急管理的整体效能。
提升预案的精准度,需对各类、各层级的应急计划进行合理定位,确保各级预案在内容上有所区分,在重点上有所侧重。在总体预案中,应突出政策导向和指导原则,针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等各式应急预案,需依托现有条件,以实际效果为核心考量,重点在于清晰界定具体行动内容、责任承担者、执行方法、实施时间以及所需资源等细节应对策略。省级预案在省级层面上主要强调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架构、应急物资的筹备、信息上报的具体要求、不同级别响应的流程、应急队伍和物资的调配程序、以及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规范,着重对省级层面的应对措施进行详细规定,以彰显预案的指导作用。市级及县级的应急预案主要强调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明确要求,着重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的应对措施,彰显了应急处置的核心职责。而在乡镇层面的应急预案中,则更加强调了初期处置的重要性。
(二)预案的实用性需得到强化。修订过程中应立足于实际情况,紧密贴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集中精力解决预案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和不足之处。同时,将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视为预案修订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针对突发事件的特性,需辨识事件中的危险要素,并对事件可能引发的直接影响及继发、衍生影响进行剖析,对各类影响的危害性进行评估,进而提出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的具体策略。同时,全面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可迅速动用的应急队伍、设施、物资等资源状况,以及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情况,以确保为制定有效的应急响应方案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三)强化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在修订预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调动相关政府部门、应急领域的专家学者、前线作业人员以及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广泛收集各方意见,严谨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应急计划切实反映现实情况,紧贴实际应对和处置任务,便于实际操作与应用。积极借鉴近年以来在应对突发状况及预案演练中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职责进行更加明确和细致的划分,针对性地制定出具体可行的事故处理流程和操作措施,以有效解决预案中应急措施规定模糊、处理流程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需编制应急预案的简明版或操作指南,确保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前线工作人员均能充分了解掌握预案内容,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切实执行到位。
三、确保圆满完成应急预案修订任务
本次修订的应急计划涵盖所有自发布以来已满三年且尚未更新的预案;同时,对于那些虽未满三年但应急措施存在缺陷、指挥机构及其职能有所变动、面临的风险或关键环境因素发生改变、应急资源经历重大调整,或在突发事件处理及演练中显现出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预案,亦应进行修订。如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其潜在风险已消失,可经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2013年年底前,预案修订工作已大致完成。各地及相关部门需依照《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预案修订的评审、审批、公布及备案等各项任务。强化组织管理与监督指导,牵头修订应急预案的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集结精锐团队,细致完成预案的撰写、广泛征求意见以及不断优化等工作。涉及到的各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援、主动介入,迅速开展研究并按时提交反馈及建议,以保证预案修订任务按时完成。
本次修订工作的核心在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在我省,目前存在33项此类预案,其中28项已超过三年未进行修订,另有2项即将达到三年修订期限。修订任务由预案编制的牵头部门负责执行,具体目录见附后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清单。省相关机构与单位需依据职责分工,迅速拟定预案修订的详细执行计划,规定具体时间表、分阶段的工作标准和责任人员及联系人,务必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提交至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至10月底,各省级预案修订的主导单位需完成修订任务,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核,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执行。市、县(市、区)的应急预案修订事宜,严格遵循“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执行,同时承担起对基层相关部门及单位修订应急预案的指导职责。
应急预案的生命力在于动态管理。各地相关部门需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迅速推进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与持续优化突发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确保预案修订工作成为日常和动态管理的常规部分,从而有效提升应急预案的管理质量,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坚实的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