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2月3日从北京传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份新文件被简称为新《预案》。新《预案》内容详尽,共划分为七个章节突发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具体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措施、后期处理工作、应急保障措施以及附则等部分。
相较于2005年颁布并执行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的《预案》借鉴了近年来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积累的有效做法,并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首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其次,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清晰界定,涵盖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辐射污染事件。
二是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优化,依据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规定,确立了国家和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及其对应的职责分工,同时规定地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将各部门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细化至附件中,通过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小组的职责来详细说明。
第三点,对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体系进行了优化,对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和应对措施进行了细致划分,系统性地阐述了预警分级、信息发布、行动措施、级别调整与解除等环节突发应急预案修订时间,同时,对信息的搜集、上报、通报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四是建立了事件等级划分及应对措施体系,确定了不同级别响应的责任归属,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政府承担应对职责;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则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负责处理;至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则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负责应对。
五是优化了紧急应对策略,对国家层面的应对举措进行了更深入的界定,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国务院以及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三个不同层级,对应对流程进行了细致划分,同时,对现场污染处理、应急监测等共性环节进行了全面阐述,凸显了环境污染处理的特殊性。
六、对分级评判准则进行了优化,明确了事件在人员伤亡、经济损毁、生态损害、辐射污染以及社会效应等方面的具体分级要求,并将这些标准从正文中移至附件,此举提升了正文内容的易读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并正式实施之际,本次修订旨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新常态提出的具体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积累的宝贵实践经验,并经过多次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最终圆满完成了这项工作。
新《预案》规定,环境保护部需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预案的宣传、培训及演练活动,同时,地方政府需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进行编制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