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报废年限是多久?中消会标准来解答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消会”)传来消息,其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已对该标准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随后,秘书长办公会亦对该标准进行了审核并同意通过。据此,中消会正式批准并发布了T/CPQS XF005-20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维修、更换及相关服务》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5月25日起正式发布,并从2023年5月26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标准已经确立,对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备报废和更换的期限做出了规定。具体来说,灯具类产品从生产出厂之日起,其最长报废期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低功率灯具的使用期限为五年,若电池或光源不符合规定标准,则需予以报废或进行更换。

b) 中等功率的灯具需使用4年(若电池或光源不符合规定,则应予以淘汰或替换)。

大功率照明设备的使用年限为四年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若电池或光源不符合规定标准,则需予以报废或进行更换。

封闭式灯具的使用年限为三年,若电池或光源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需予以报废或更换。

若生产企业标注的淘汰使用年限小于本规定所定,则应依照生产企业的标注年限执行。

设备类产品自出厂之日起的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下述要求:

低功率设备产品需符合规定,若电池或开关电源不符合标准,则需在7年内予以报废或进行更换处理。

b) 中等功率的设备产品:需报废或更换,若电池或开关电源不符合规定,期限为6年。

c) 大功率设备产品需符合以下规定:使用期限为五年;若电池或开关电源不符合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或进行更换。

封闭式设备产品需满足4年使用寿命要求,若电池或开关电源不符合规定,则应予以报废或进行更换处理。

e)生产企业标示的报废年限低于本文件的,按生产企业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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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指出,对于消防应急产品的维修,必须贴上维修信息标识,且该标识的尺寸与样式必须遵守图1所示的要求。

来源:中消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