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如何彻底杜绝隐患?速看通知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关于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中央企业:

为深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简称《意见》)的指导思想,全面执行国务院的相关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特就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相关事宜予以通知,具体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乎众多农民工的直接利益,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期,中央企业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投入了诸多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在建筑、房地产等工程领域,以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的行业,依然存在各种程度不一的问题与潜在风险。诸如用工不规范、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给农民工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企业长期拖欠的历史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些行为不仅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对中央企业的社会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中央企业需深化思想认识,对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给予充分关注,深入理解和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及其关键要点,确保将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关键任务,不折不扣地全面执行。中央企业需遵循《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对劳动用工及薪资发放进行严格规范,完善工资支付监督及保障体系,切实执行监管责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中央企业若直接雇佣农民工,须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若采用劳务派遣手段雇佣农民工,则需与派遣机构依法签署协议,明确派遣岗位、人员规模、派遣时长、劳动报酬、支付形式等内容,并对违反协议的相应责任进行约定,同时监督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若通过分包途径雇佣农民工,则需督促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范畴内,必须确保施工方与农民工在进场作业前先行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全面推行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措施。

中央企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_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_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

(二)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发放行为。中央企业需确保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得到彻底执行,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格禁止将工资发放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同时,需强化对劳务派遣、分包单位的监管,于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实时监控工资支付状况。在工程建设行业中,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承担全面责任,而分包单位则需对雇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严禁以工程款项未到账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不能将合同应收款项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同时,积极推动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鼓励分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委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

(三)致力于完善工资支付监管及保障体系。中央企业需持续强化农民工信息监测,对工资拖欠现象进行日常监管与分析评估,对曾出现拖欠工资行为的下属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提交报告,同时加强欠薪风险的排查与预警工作。在工程建设行业,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既定法规,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机制,实施差异化的工资保证金缴纳策略,积极研究第三方担保体系,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同时,需建立并完善专用账户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项的独立核算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项等资金的分离管理。

(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进行优化与提升。中央企业需依照法律法规,逐步构建并完善多元化的内部劳动争议解决体系,通过协商、调解等手段,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并引导争议双方就地或就近解决工资纠纷。对于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应逐步吸纳农民工代表加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同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各项部署

强化组织架构,中央企业需针对农民工招聘规模较大的情况,构建完善的治理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体系。同时,要增强集团总部的管理职责,全面统筹协调拖欠工资问题的治理工作。此外,中央企业还需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地的政府紧密协作,汇报拖欠工资治理工作的进展,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助与支持。需强化与国资委的联络与交流,构建起高效的工作联络体系,并全面执行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各项安排。

二、进行专项审查。在2016年第三季度之前,国资委将对建筑、房地产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以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审查。各中央企业需对本单位及关联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状况进行自我检查,特别关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规定的执行情况,务必保证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且全额发放。对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必须坚决改正;针对劳务派遣和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要积极进行协调,并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确保这些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且协调工作困难的劳务派遣和分包单位,应想方设法运用各种有效途径,可以先期垫付农民工工资,并且依法追讨相关款项。

中央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大力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需及时向国资委汇报。国资委将不断加强指导和监督,汇总中央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成功的经验,确保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