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日益严重,对企业而言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计划并备案,各个级别还有各自的具体规定,这里面确实有不少讲究。
环保部基本规定
2015年,环保部通过环发〔4〕号文件明确要求,企业需在其环境应急预案发布并签署完毕后,务必在20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区域的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备案手续。以广东省某县的一家工厂为例,该厂必须严格依照这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当地的县级环保部门提交预案。县级环保部门在接到预案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那些可能带来较大或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预案提交给市级环保部门审核。至于那些面临重大风险的企业,还需额外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跨区域备案要求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诸如遍布数座城市的连锁化工企业,它们的环境应急计划需提交给所经或相关区域的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存档。县级环保部门在接收存档材料后,会将其逐级上报至市级环保部门。若涉及跨市级乃至更高行政区域,县级环保部门还需同时向省级环保部门上报。省级环保机构会依据具体状况变动负责接收的部门至市级层面,同时,接收部门还需保证信息能够迅速上报至相应机构,确保信息的顺畅传递。
安徽省市级备案范围
根据皖环函〔2015〕2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徽省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本市直接管理的公司以及跨越市级或更高行政区域的企业进行预案备案工作。以合肥的一家重要钢铁企业为例,它需要将预案材料提交给市环保局处理。除此之外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市级环保机构还应当把那些与重大环境风险相关的应急计划,还有涉及跨市级乃至以上级别区域企业的应急计划,上报给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时也要将这些计划抄送给县级环保部门。
安徽省县级备案职责
安徽省县级环保部门负责除了企业之外的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预案备案事宜。这包括县城内的一些小型加工厂,它们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环保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这些单位在备案完成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涉及较大或重大环境风险的应急预案,以及跨县级以上区域企业的预案给市级环保局。同时,对于那些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还需将相关信息报告给省级环保厅。
企业备案时间规定
依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亦或是安徽省的具体要求,企业需在签署并公布应急预案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流程。这个时间节点非常紧张,企业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若未能按时完成,企业可能会面临处罚,进而对日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部门报送时间节点
无论是县级还是市级行政机构,都设定了五个工作日的报送时限。以A县某企业为例,若该企业在A县办理了备案手续,A县环保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需立即启动报送程序,以免延误信息传递,确保上级部门能够迅速掌握该企业的环境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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