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引关注!生物安全法相关要求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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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第五章解读_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_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简称《生物安全法》)是在2020年10月17日,由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自2021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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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们将共同探讨《生物安全法》第五章中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条款内容。

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相关实验操作、病原微生物的管控制定了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我国强化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力度,并出台了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都必须遵循这些国家标准及具体要求。在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实验室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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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我国依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能力以及感染后对人类及动物个体或群体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施分级管控。进行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保存、运输等工作,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并遵守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

您是否可以在任何一个现有的实验室自主进行某种病原体或疑似样本的研究工作呢?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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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立病原微生物研究机构,需依照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许可或登记。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立此类实验室,亦不得进行相关实验操作。

第四十六条

对于我国尚未查明或已声明根除的病原微生物,任何未获许可的实验行为均属禁止。

所有病原微生物都是按同一标准管理吗?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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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我国依据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施了分级管理制度。

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必须遵循实验室的等级要求,必须在相应级别的实验室中进行。例如,低级别实验室不得执行那些根据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级别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活动。

当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时,如何管理实验动物?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需采取相应措施,严格管理实验动物,避免其逃逸事件发生;同时,对实验结束后动物,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确保实验动物的可追溯性。严格禁止将废弃实验动物投入市场流通。

除了实验活动本身,《生物安全法》还具体规定了在实验过程中,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品、排放的废水和可能用到的有毒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妥善处理方式,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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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强化对实验废弃物的管控,依照相关法规对废液、废气及各类废弃物实施妥善处理,并实施有效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十二条

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需针对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以及其它生物因子的操作,严格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除实验活动外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生物安全法》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以及会使用到的毒素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有哪些要求?

生物安全不容忽视,它是生物反恐工作的根本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协调,确保严格监管。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都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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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

必须构建并持续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确保实验室与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严格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管理规章,对生物安全规定的执行状况进行定期的审核,对实验室内的设施、设备以及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与升级,保证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代表以及实验室的管理者共同承担起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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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构建并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举措,确保实验室及其中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应当设立生物安全事件的应对预案,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的组织。

应当设立生物安全事件的应对预案,并且要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的组织。

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遗失、被盗、被抢等生物安全风险事件,必须依照应急预案的指示,迅速实施相应的控制行动,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二)实验室所在地之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需强化实验室周边感染性疾病的医疗资源分配,并提升对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救助水平。

(三)企业

企业对那些进行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实施生物安全管理,需遵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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