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强力追讨 7962.34 万元工资!农牧民工维权迎来曙光?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2014年,人社局深化了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联系工作机制的构建,并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障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多样化的手段,增强了执法力度,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农牧民工的工资拖欠和克扣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总计为6136名农牧民工成功追讨到了7962.34万元的工资。

举办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旨在强化企业主动遵守劳动保护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意识,同时提升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觉悟。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普法宣传教育日、电话咨询服务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我们深入到众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农牧民工群体中,广泛传播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农牧民工维权实例,并派发了超过一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有效提升了农牧民工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觉悟与技能,同时增强了建筑施工企业自觉保障农牧民工权益的责任感。

二、需进一步构建并优化农牧民工的薪资保障体系,确保其能在农民工薪资发放环节中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为确保《阿拉善盟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得以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其在农民工工资发放环节的保障功能,构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联动机制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我们制定了《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阿拉善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应急预案》,并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农牧民工资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从而在制度层面有力保障了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构建联动机制、实施联合信访接待、领导亲自负责案件处理以及建立矛盾纠纷和隐患的登记台账等多项举措,我们健全了相关制度,厘清了各方职责,加强了管理力度,成功地解决了各类矛盾纠纷。

三、实施专项执法审查,全力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行了增强,不仅日常巡视和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持续进行,还特别开展了包括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督促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春暖行动”等专项检查,以及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的专项审查,还有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专项审查等系列行动。通过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和专项执法审查,成功防范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出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在2014年,共妥善处理了31起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2021人。

四、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途径的顺畅,增强对拖欠和克扣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强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普遍设置了举报投诉接待点,并由专人负责,能够随时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即便是元旦和春节期间,也设有专人负责接待事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我们能够立即接受并迅速作出处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高的案件,我们坚持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解决的原则,迅速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并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依法高效地进行查处。2014年,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举报投诉案件446起,成功结案434起,结案率高达97.3%。

五、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源头治理。全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范围广泛,监察点众多,而专职人员数量有限。为了有效改进监察方式,我们将被动监察转变为主动监察,从点状监察扩展到全面监察。在阿左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试点工作,以盟行署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了《阿拉善盟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逐步构建网格化和网络化的监察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盟劳动保障监察的效率。通过这一举措,我们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保侵害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并实施源头治理。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启动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至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已成功采集并录入用人单位信息共计436户,同时,案件信息录入量达到185件,案件处理正逐步向网络化经办模式过渡。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__ 2014年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截至目前,尚有1827.3万元欠款未结清,涉及1646名劳动者。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当前经济形势的下行压力,以及建设领域资金短缺、建设项目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还有项目责任人层层转包、挂靠施工和垫资施工等问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频繁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存在不足,硬件设施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案件处理的效率。

鉴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诸多原因,我们提议切实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行业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整治建筑市场的秩序。依据“地方管理,各级政府承担总体责任,主管单位负责具体责任”的原则,增强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的偿付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对其的动态监控和执法执行力度。

一、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构建。目前,全盟仅有17名专职监察人员,这一数量已无法满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求。在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短缺成为阻碍工作进展的关键因素。鉴于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津补贴制度,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构建协作体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以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和盟委行署颁布的各项制度措施,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对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有效查处。

三、强化诚信体系构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务必做好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搜集、归类、保管及报送披露等环节工作,并依法推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同时,对失信企业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