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应急预案管理新规频出!你了解这些调整规范吗?

宁波市海曙区图书馆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2016年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简称《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陆续施行,我市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面实现了深化与强化。然而,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亟需调整和规范:首先,2016年前实行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配套文件未及时更新,部分内容与现行规定存在不吻合,需进行修改;其次,小微企业应急预案纳入备案后,其论证方式缺乏规范和指导;再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派员参与应急预案评审,需对企业评审流程进行规范,以利于事后监督;最后,我市承诺的办理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需设计新的制度以适应快速办理、便捷办理等工作需求。因此,我市亟需确立并统一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流程的标准,同时指导企业高效完成评审的组织以及备案的申请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我局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旨在明确以下任务:首先,指导企业规范地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其次,推动专家现场参与,确保技术指导的有效实施;再次,规范小微企业应急预案的论证流程;此外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为行政机关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奠定基础;最后,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备案流程,以实现便捷快速办理。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小微企业对于应急预案的制定方法尚不清晰,亟需得到政策上的扶持。《办法》中提及,除了高危行业之外,对于小型及微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进行论证,然而,它并未具体指出应当采用何种论证手段。自《办法》推行至今,我市众多小微企业在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首先,企业往往难以聘请到合适的评审专家;其次,由于小微企业的事故风险相对单一,采用评审座谈的形式来检验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往往不够直观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其实用性也相对较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作指南》具体指出,相关企业应通过桌面推演的形式进行论证,这样能够直接揭示应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评审会议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效果。《办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建立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之上,从而进一步强调了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用。因为相关的应急预案评审规定尚未得到更新,部分专家仍旧依照《办法》实施前的操作方式,仅对预案的结构和组成要素进行书面审查,并未实地前往企业的生产运营地点检查事故风险与应对策略的匹配度。部分企业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根本不组织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工作指南》明确指出,在进行专家评审过程中,需亲自到现场考察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状况,对可能发生的综合事故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此确保评审工作的实际效果。

档案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难以满足事后的监管需求。《工作指南》旨在防范虚假评审及论证行为,并遵循简化办事流程及申请材料的原则,明确要求企业需将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过程中的关键步骤记录下来,并以纸质或视听资料的形式进行归档,以便行政机构进行后续的监督检查。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则由企业承担核实责任。在审查档案过程中,行政机关察觉到存在未依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的情况,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申请材料的处理标准存在差异,无法满足快速办理和全面通办的需求。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理准则,我市各区域在审批标准上各有不同,这既不利于执行告知性备案的相关规定,也难以满足网络办理、高效办理以及全市通办的要求。《工作指南》对申请材料的必备要素、格式规范以及审核的量化指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受理备案过程中,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评审(论证)结果的正面性进行核实。不再对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材料齐全,一律予以备案。

五、主要内容说明

《工作指南》共划分为四个主要章节,它们分别是:应急预案的评估、预案的合理性分析、预案的登记以及相关附件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应急预案的审核工作涵盖了五个主要方面:审核的负责单位、审核的专家团队、审核的重点内容、审核的组织流程与方式,以及审核文件的存档规范。具体情形如下:

1.评审组织单位:新增了企业分类和划型,明确了评审

或论证的企业类型。

评审委员会成员:参照《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对专家的规定,额外增添了一项专家主要职责的内容。

评审流程与形式方面,主要继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编号安监总厅〔2009〕73)的架构,并依据《办法》的新条款进行了局部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包括:首先,增设了专家现场核查的程序。第二点,对要素评审表进行了调整,在综合应急预案评审要素表中加入了风险论证的相关内容,同时精简了形式审查要素表以及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评审表中的某些环节。第三点,对评审参与人员以及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明确。

应急预案评审指南_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指南_小微企业应急预案论证规范

评审要求:对原有的七个评审要点进行精简,调整为五个核心要点,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评审文件归档的具体要求中,明确指出企业需要分别列出需要保存的评审(论证)相关资料。

(二)应急预案的论证环节。该环节包含五个关键要素:首先,明确论证的组织单位;其次,确定参与论证的人员名单;接着,梳理论证的核心要点;然后,规范论证的组织方式;最后,确立论证文件的归档标准。具体内容详述如下:

在论证组织单位的确定上,已明确将那些不配备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机构以及小型工矿商贸企业作为主要组织单位。

明确了核心论证团队的构成以及参与者的名单,这有助于推动企业内各岗位员工积极参与到论证活动中,从而有效识别潜在问题。

3.论证要点:规定了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3要素。

论证的组织方式已得到明确,具体为桌面推演的流程及结构。此外,小型企业同样具备能力,可自行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文件归档需遵循强化事后监督的相关规定,企业需保留评审(论证)所需材料,以便于进行后续的监督检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分6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市、区两级的安全监管受理流程:对于跨区域的长距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需在市级安监局进行备案;而工矿商贸企业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则需在所在区的安监局完成备案手续。

再次强调备案申请的时间限制:企业必须在应急预案正式签署并公布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材料。

已明确备案所需材料清单:依照简化材料与流程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格式及基本标准进行了具体化与规范化处理。

明确了受理审核的具体量化准则:对提交材料的格式以及结论性观点设定了量化要求,并对不予受理的情况以及逾期未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

明确了受理与审核的具体流程,并对行政机关在处理应急预案备案方面的权限、操作步骤以及时间限制做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了所需要素的格式规范。附件中详细提供了要素评审表、备案申请表的模板,以及评审和论证书面纪要(意见书)的样式。

(四)附件共计9份,其中附件1至附件4是要素评审表,由评审专家填写,企业需将其存档保管。附件5至附件7则是企业在提交备案申请时所使用的样本表格,特别指出的是,附件6和附件7中包含了评审(论证)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附件8用于现场签到登记。而附件9则详细说明了市区安监部门发放证照的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