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本机构所编撰及从民众、企业或其他团体处收集,并由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保管的政府资料,除非依法应保密不公开,其余部分均由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对外公布,或根据民众、企业或其他团体的申请进行提供。
为了更高效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精心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旨在为有意获取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建议相关人士仔细阅读此《指南》。
本《指南》每年度进行一次修订。市民、企业或相关机构可通过访问“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版块查阅该《指南》,或者前往指定领取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21号)进行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内容涵盖:对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的机构配置及其主要职责进行介绍;阐述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划分;详细说明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以及下属(直属)单位的设置和职能范围等。
(二)规章文件
涵盖内容有:本区域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机构名义单独发布或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机构共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相应的依据、所需满足的条件、规定的数量、办理的程序、明确的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完整材料清单和办理进展情况;同时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类项目、依据和收费标准。
(五)其他
涵盖内容有:关键性的通知公告事宜;关键会议与活动的核心信息;人事任命与免职事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方案、流程及结果;以及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规定应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区应急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特意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该目录简称《目录》)。在编排上述各类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该局依据业务和信息类别,将其细分为1至3级的不同类目。公众、企业或任何团体均可通过访问“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qingcheng.gov.cn)中的政务公开板块来查阅这份《目录》,或者前往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办公地点(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21号)进行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披露的政府信息范畴,具体内容可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公开。该局信息公开的网址是http://www.qingcheng.gov.cn。此外,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还将通过以下辅助手段,积极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政府公报、简报等载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积极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发布。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21号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该点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位于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内,该局在楼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告栏,并积极对外公布本部门的各项信息。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网络上公布的信息,除了包含机构职责和有效期内法规文件的内容,其余资料的保存时限为两年。一旦超出这个保存期限,相关机构将不再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此时,公众、企业或其他组织可前往区应急局指定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公开时限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会主动对外公布政府信息,这些信息自形成或有所变动起,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外公开。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间有其他具体规定,则应依照那些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了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发布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若因生产、生活、科研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可向该局提出申请,以获取相应的政府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下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该机构位于本《指南》第三条所述位置,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个人或单位,需按照规定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索取。同时,申请人亦可在官方网站上直接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对所申请获取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尽可能详细和清晰的阐述;如有条件,敬请附上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日期、编号等,或提供任何有助于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辨识信息性质的辅助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处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若申请人选择亲自递交《申请表》,则需在信封左下角清晰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若申请人选择以信函形式提交申请,同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若申请人采用电报或传真进行申请,亦需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通过互联网途径提交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区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然后将其提交给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以申请信息公开。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不直接接受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途径提交的申请,不过,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服务内容。
申请处理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对申请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个别处理,并给出相应的回应,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在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能够立即给予回应的,会立即给出答复;若无法立即回应,则自申请接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若确实需要延长答复期限,需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需通知申请人。若《条例》中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依申请提供信息的过程中清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除涉及不应公开的部分外,会依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在此过程中,该局不会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其收费标准严格遵循由国家物价和财政部门所设定的规范,所收取的费用则全部按规定上交至财政部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市民,若确实面临经济困境清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以向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减免费用的申请,同时需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应部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设置在:该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21
邮政编码: 511500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3939072
传 真: 393901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组织若觉得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所提供的涉及自身信息的政府记录存在误差,有权向该局提交更正请求,并需附上相应的证据文件。该局将依照申请内容进行处理,并向申请人进行信息反馈。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信息公开职责,他们有权向该局提出投诉或举报。投诉方式包括拨打投诉电话(3939072)、发送传真(3939016)、通过投诉邮箱(qcqajj@163.com)以及前往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321办公室)。该局地址的邮政编码为511500,接待投诉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7:30。
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组织均有权向其上级行政机构、监察部门或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揭发。
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