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已发布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应对计划,对于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紧急情况,相关部门需在半小时内完成信息的上报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发布的《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了四级划分,并针对每一级设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同时规定需依据不同响应级别执行相应的报告及处理任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涵盖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由食品引起的,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的紧急情况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还包括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舆论事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这类突发事件被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来标识。同时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也相应设定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被初步判定为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需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进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于被初步判定为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则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省政府,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若事件被初步判定为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则由事发地的市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而对于被初步判定为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同样由事发地的市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隐瞒、虚报或延迟报告,同时严禁销毁、伪造或隐瞒相关证据。对于被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市级和县级政府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迅速行动,采取所有必要手段及时了解现场状况,务必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省政府汇报,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省应急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汇报。在发生一般级别或更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之后,事发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迅速查证相关事宜,并在对情况初步查证完毕的2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县政府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汇报。